本标准由青岛鸣涵蔬菜专业合作社、青岛顺旺农产品有限公司和平度市农业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爱鸿、张晓雷、高成功、李海平、陈光、徐增凯、彭荣元。
农产品地理标志 仁兆蒜薹
1 范围
本规定了仁兆蒜薹的术语、保护范围、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于农业部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批准保护的仁兆蒜薹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8867 蒜薹简易气调冷藏技术
NY/T 391 绿色食品环境产地技术条件
NY 5001-2007 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
JJF 1070 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测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蒜薹是大蒜的花薹,包括花茎(薹茎)和总苞(薹苞)两部分。薹苞是大蒜花茎顶端的总苞,内含发育不全的花序。
3.2 薹茎长度从商品蒜薹的茎基部末端量起,到薹苞下端的圆柱形花茎的长度。
3.3 质地脆嫩蒜薹品质脆嫩,能速断,断面光滑。
3.4 成熟适度在生长过程中,当蒜薹的花轴向一旁弯曲打钩时,总苞变白为成熟适度。
3.5 划薹采收时因用工具划破叶鞘而抽出的蒜薹。
3.6 明显病害损伤指病害损伤的程度。蒜薹表面部分被损伤,伤面有明显病斑或凹陷。
3.7 严重病害损伤指病害损伤的程度。蒜薹表面的凹陷、病斑较普遍,划、压、挤、擦造成的蒜薹破裂、折断等严重现象影响食用。
3.8 畸形指蒜薹薹茎短于薹苞或多薹苞。一级内不得超过0.5%(以重量计),二级内不得超过1%(以重量计)。
3.9 杂质混入蒜薹商品中的大蒜叶片、叶鞘及其它的夹杂物。一级内不得超过0.5%(以重量计),二级内不得超过1%(以重量计)。
3.10 不合格率不合格样品的总重量与所取样品总重量之比。 4 保护范围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批准的范围,即平度市仁兆镇、古岘镇、郭庄镇和张戈庄镇145个行政村区域,见本标准附录A。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5 质量要求
5.1 等级规格仁兆蒜薹具有蒜薹细长,色泽嫩绿,品质风味好,不萎缩糠心,苔苞绿色,不膨大,耐储藏的特点。蒜薹按其质地鲜嫩、粗细长短、成熟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各级规格须符合表1中的规定。
表1 等级规格
5.2 卫生指标
按NY 5001-2007、GB 2762、GB 2763的规定。 5.3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计量。
6 试验方法
6.1 等级规格 6.1.1 将抽取的样品逐件称重,每件重量需与包装标志地重量一致。再取出蒜薹,平摊于检验台上,先进行感官鉴定,再进行测量、称重。
6.1.2 用目测及折、捏等感官鉴定质地脆嫩、病损、成熟度和整齐度。其重量、长度等需用仪器或工具检测。凡检验不符合各项规格要求者作降级处理。计算不合格品的百分率,保留小数点后的一位数。
计算公式: m1
X1(%)= 100………………………………………………(1)
m 式中:
X1——单项不合格率,%;
m1——单项不合格质量,g;
m——样品的质量,g。 6.2 卫生指标
按NY 5001-2007中4.2及GB 2762、GB 2763的规定进行。
6.3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计量。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与抽样
同产地、同批次、同等级的蒜薹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每批次按表2所列数量随机抽样。待检样品应将随机抽样的件数混合后取1kg~3kg。凡报验单与货物不符,等级混淆不清,应由交售单位整理后再行抽样。
表2
7.2 交收检验
每批次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交收。检验内容为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要求。
7.3 判定规则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包装、标志、等级要求限度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卫生指标不得复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蒜薹采收后应及时挑选、分级、打捆,装入塑料箱、纸箱等包装容器。每件包装重量不得超过20kg。
8.1.2 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重量(毛重、净重)、产地、生产者编号、采摘日期等。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8.2 包装
包装应符合GB 8868的规定。
8.3 运输
短途运输(运距约在500km以下的运输),严禁烈日灼晒或雨淋;长途运输(运距在500km以上的运输),要在低温0℃~1℃条件下运输,并注意防冻、防热、防污染。
8.4 贮存
收购、待运和运输要尽量缩短时间,临时存放需在阴凉通风处加以苫盖,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20mm。长期贮藏,应符合GB/T
8867的规定。应贮藏在阴凉通风、温湿度适宜的常温车、冷库或空调库中。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存混藏。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仁兆蒜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仁兆蒜薹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为辖仁兆镇91个行政村,古岘镇40个行政村,郭庄镇5个行政村,张戈庄镇9个行政村,大蒜种植面积约13万亩,年产蒜薹10万吨。地理坐标为北纬36。35′16.9〞至36。48′8.5〞,东经120。05′35.5〞至120。16′57.3〞,平均海拔4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