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改变的不只是10倍赔偿、明星代言
在草案三审之时,多位委员建议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一意见在此后的四审稿中得到了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把这一意见批转给国务院,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开会研究后明确表态,国务院将要设食品安全委员会。”李援说,“我们在四审稿中,就把它写入了草案。”
三审之后,博弈仍在进行。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带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方面继续协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问题。不过类似的坚持在到了这个阶段后并不多见。“事实上,到最后三审和四审的时候,部门之间就不再主动说哪块要归我管了,因为归你管你就有责任。”李援笑言。
四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地方政府的权力,之前本来规定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后来在四审的时候,在“组织、协调”前面加上了“负责、领导”几个字,以改变类似工商这种垂直管理部门,地方难以协调的问题。
另外新增的是关于明星代言要负连带责任的规定,“有人说太严了,说要明星把获得的广告报酬交出来就是了,但是这实际上等于没有惩罚。”李援说,“按现在规定,明星就要注意了,因为他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
有委员说,明星可能不好鉴别自己代言的商品是否有问题,但更多的委员支持这个规定。李援说:“如果你不确定,那就干脆别接食品广告。只要接了,那么就要预备承担责任。”
有委员说,对因食品安全造成损害的,10倍赔偿还达不到倾家荡产的程度,应该改为“不低于10倍”而不封顶。不过这一建议,未被采纳,“对于一个馒头来说,10倍赔偿没有什么,但是对于‘三鹿奶粉事件’这样的情况,10倍则是天价了”。
李援说,关于目前卫生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分段监管的体制,也是要看实际的效果。食品安全法对此留了一个余地,就是最后的“附则”中规定“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或许,博弈还未结束。
需要提及的是,在《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13次调研活动。曾向31个省份和28个部委征求意见。另外还包括6个社会团体、16个高等院校和法学研究所。而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方面意见113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