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了全方位的严格监管。此外,还提出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和“取消食品免检制度”等重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更首次明确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企业如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生产,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食品安全法》中还提出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将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提前。
此次《食品安全法》突破性地提出,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此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国家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