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粮食补贴力度,改变粮食补贴方式,提高种粮农民收入。从放开粮食市场后的情况看,粮食价格提高后,随之而来的是生产资料价格翻跟头上涨,抵消了粮食价格上涨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因此,国家要逐步提高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力度。
鉴于目前粮食补贴范围过大,不论种植什么作物都给予补贴;补贴数额过少,2008年全国平均每亩补贴41元的情况,要改变补贴方式。国家要农民多生产粮食,就必须按照农民出售商品粮的数量给予补贴。这样做的好处,既可以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又可以促使农民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至于补贴结算办法,可以根据具有粮食收购资质的各类粮食收购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当地财政部门据实补贴。
(三)加大对粮食生产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调动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粮食生产大县,往往是财政穷县。发展粮食生产,不如发展工副业生产。要调动产粮大县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必须从财政上予以支持。要扔掉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粮食购销倒挂、资金挂账留给产量大县的包袱,减轻财政压力;要与给国家提供的商品粮挂钩,增加产量大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展粮食生产。
(四)鼓励土地合流流转,给种粮大户提供优惠贷款支持。提高粮食商品率,发展粮食规模生产是一条重要途径。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后,生产粮食需要的投入很大,国家必须给予贷款支持。金融部门要简化手续,按照生产需要、简便、快捷给种粮大户办理粮食生产贷款;国家要制定优惠贷款利率;实行无追索权贷款办法,对遭遇自然灾害无力没有偿还能力的种粮大户,国家免除贷款,以使他们有粮食再生产的能力。
四、严格控制生产资料价格上涨
粮食价格提高——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似乎成了当今中国经济的一种十分奇怪的现象。在这种奇怪现象的背后,是农民种粮收益被生产资料涨价所抵消,农民在粮食价格提高中并没有得到实惠。
控制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必须从各个环节上强化监管。
控制生产环节。增加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资金和政策扶持,适当给予税收优惠及补贴,降低生产成本。
控制流通环节。改善营销渠道,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减少销售层级,控制销售环节加价率。
控制使用环节。政府组织协调农技推广部门及农资生产销售企业,加强农资使用的培训指导,引导农民对农资的科学投入,提高农资的利用率,增加投资效益。
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价格监督管理。有效发挥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的作用,严格监督和控制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销售环节的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科学制定农业生产资料最高限价,严厉打击生产企业随意加价、经销商囤积居奇等的非法牟利行为,真正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降到最低标准,让农民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