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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为固定食品摊贩核发《食品摊贩登记证》

时间:2011/7/28 10:10:16 来源:城市晚报

    2011年下半年,吉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专项整治。通过整治,一些符合规定的食品摊贩也将得到《食品摊贩登记证》。

  小烧烤、大排档 成整治重点

  食药监部门将研究制定餐饮摊贩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审核的证明材料,公开备案流程,接受社会监督。要对有固定服务场所或定点、定时摆设桌椅提供餐饮服务的小型餐饮点实施备案管理,消除餐饮摊贩准入监管盲区。

  以提供餐饮服务的烧烤摊、大排档为重点对象,以餐饮摊贩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煮熟烧透等为重点内容,加大整治规范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质监部门将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排查摸底,逐户建立监管信息档案和信用档案。

  食品加工小作坊 将建信用档案

  质监部门将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小作坊的数量和基本情况,逐户建立监管信息档案和信用档案。依法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场地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和涉嫌制售不合格食品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范围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深挖细查,形成监管合力。

  “固定”食品摊贩 将核发《食品摊贩登记证》

  工商、住建部门则将强化早(夜)市、农村大集等市场主办方主体资格的执法检查。对无批准文件、无合法资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将研究制定食品摊贩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要组织对含早(夜)市、农村大集及市场内外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只具有简易的生产设备设施、现场制售或定点、定时设摊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登记,核发《食品摊贩登记证》。(记者 李靖 骆家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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