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15日有媒体报道,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形成全链条监管。
毒奶粉、健美猪、染色馒头……在食品安全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的背景下,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深得人心,或许也令人鼓舞。因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的今天,我们的确需要这样的硬杠杠来实现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的民生,纳入政绩考核,完全应当,而且,应该占有比较大的比重。因为,这事关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形象。
可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我却有不少的担忧食品安全真能纳入政绩考核吗?这不是我的杞人忧天,因为,很多现实的因素告诉我们,不少纳入政绩考核的工作,最终都是一场秀,口号喊得响,却是在忽悠。
事实上,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应该不是新鲜的提法。《食品安全法》早就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就是说,在你负责的行政区域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地方政府及其负责领导,理应被追究相关责任,但《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力和落实程度,民众满意吗?
这几年,很多民生项目,都被纳入了政绩考核,引入了问责机制。比如,在近几年国务院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建立房价考核问责机制,更是三令五申、反复强调。但在房价飞涨中,民众见到谁被房价考核问责机制给追究责任了?
半数以上公众对食品“没有安全感”,不是一句纳入政绩考核就能改变局面的。而更令人担忧的是,食品安全问题层出,地方保护主义就是问题根源之一。一些大型食品企业是当地纳税大户,也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当食品安全问题与当地经济发展的政绩相冲突时,孰轻孰重,还真是不少地方官员需要细细掂量的。
事实上,恰恰是来自一些地方政府的压力,也削弱了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一位地方质监部门负责人不就曾抱怨说,政府头等大事是发展经济,监管部门如果只是管管小企业、打打苍蝇还无所谓,要是对于地方“有重要贡献”的食品企业、行业“铁面无私”,领导就会找你“谈话”。在这种局面下,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究竟有多少大的执行力?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当然是民众的期盼和执政的必然,但这需要强有力的制度和问责追究机制来保障其扎实落实,否则,完全可能成为一句口号只见食品出问题,不见官员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