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我国在食品安全上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多的:20多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150多部部门规章,甚至是超乎国际水准的严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问题出在执行环节。食品监管,在加强行业自律、企业自觉的同时,重在严格执法。
九枪换一炮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食品安全有九个部门负责。这样安排的旨意在于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为百姓的餐桌把好关,但多头监管难免会出现真空地带、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的问题,难免会出现有利则相争、无利则互推的现象。同时由于各个部门所站的角度不同,检验标准不一,得出的结论往往也不一致,让公众感到茫然无所适从。
“这在经济学上存在着‘搭便车’的尴尬。”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锫说,食品的监管部门众多,每个监管环节都会认为,我这里没管住,自然会有别人来管;反过来,如果我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去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反让其他部门“搭便车”。
专家认为,破除这种职权交叉的体制势在必行。食品监管是个系统工程,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错就容易前功尽弃,只要留下一点空隙就有可能被“钻”,这就得有人来把总关、负总责,把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监管权力集中起来,变多头管理为集中管理,将十几条“枪”换成一门“炮”,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像杀毒软件一样常态扫描”,如此监管力度才更猛更烈。
令人欣慰的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加快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积极推动地方各级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精简环节,堵塞漏洞,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收支两条线
从记者调查中可以发现,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
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向记者反映,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执法人员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这样的监管能没漏洞吗?
正是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和纵容了“养鱼执法”的存在。这位食品审查员举例说,执法中即使发现造假也不能罚死:罚太狠了,下年找谁收钱去?本来罚10万元的现在罚1万。这样的怪象下,监管人员快与违规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了。
更有甚者,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甚至徇私枉法,和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内外勾结,放弃监管、收钱放行。
业内人士指出,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和经费保障力度,让罚款与部门利益脱钩,严禁罚款返还、坐收坐支。对监管失职人员也应追究到位,加强警示效应。
权威信息显示,2010年,全国各地共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仅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这样的结果缺少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