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有独特的意义:一是表明了执政理念的进步。由单纯地追求经济发展的财政收入,向重视食品安全等民生转变,这其实是政绩考核体系的一种转变;二是有助于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实质性加强
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形成全链条监管。(据5月14日新华社报道)
在食品安全频发的情况下,如何让食品安全状况真正实现好转,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要充分落实“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让各级政府真正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以认识的深度体现行动的厚度,从而使食品安全从源头到终端都能得到安全强化和有效管理。就目前食品环节管理的监督体制来说,也只有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导作用,才能达到无缝对接的效果。
据报道,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曾多次向记者反映:“现在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从收费罚款中出。我们现在就变成了"养鱼执法",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
由于投入不足,一些执法部门经费短缺,便将监督权作为谋利的手段,“只讲效益不讲良心”。同时,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食品安全让位于经济发展,一些地方部门往往口惠而实不至。加之受政绩考核的影响,具有经济发展功能的行业更受重视,有项目的部门受到的政策扶持也很大,而“只会花钱”的安全监督部门,就难免地位弱化,功能退化。
虽然有人质疑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的必要性:因为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无需纳入政绩考核也应当给予重视。况且政绩考核过滥,将影响考核自身的权威性。这种担忧有其合理性,但却未必全面。
事实上,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有其独特的意义:一是表明了执政理念的一种进步。由单纯地追求经济发展的财政收入,向重视食品安全等民生转变,这其实是政绩考核体系的一种转变;二是有助于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实质性加强。
在政绩调动一切的当下,纳入政绩考核意味着与地方官员利益挂钩,食品安全工作就不再是“鸡肋”地位,无论是经费投入上,还是工作力度上都会得到一定加强,至于立法完善、职责归理等方面也能快速推进,而当前弱化的监管和“执法为利”的弊端,就有望得到有效的改善。
从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由乱到治的历程来看,责任追究只是一种惩罚措施,解决的是职责履行方面,为“被动应对”。而“政绩考核”则是促进履职的另一种手段,通过政绩考核的鼓励作用,有助于调动地方官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了“主动出击”的态度问题,这对食品安全工作来说,恰是最重要的制度基础。从这层意义来说,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使食品安全工作实现了双腿走路。 (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