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参加两会的闽籍政协委员递交的提案对畜禽屠宰、食品卫生等问题进行了建议。
委员建议
制定畜禽屠宰法
近年来,猪链球菌病、禽流感等传播给人类与屠宰环节的行为密切相关;目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国务院发布施行)调整力度不够,未包括牛羊禽类等大众化消费类品种,且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病死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市场的现象屡禁不止,食品安全存在严重隐患。
以福州为例,福州市每天定点屠宰量大约在1200头以上,经过检验被确认为有病而被处理的猪大约占到5‰-8‰。可见,病猪占有相当比例。特别是城郊结合部以及农村的一些集贸市场,私宰肉还大量存在。
为此,我省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屠宰法》,对生猪、牛、羊、禽类的屠宰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以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委员建议
修改食品卫生法
2002年广东河源“瘦肉精”致数百人中毒这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之后,恶性事件屡屡出现。2003年4月,辽宁海城毒豆奶击倒数千学生;2004年春天,安徽阜阳因劣质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事件牵动了全国人民的目光;而一年后的2005年3月,苏丹红又“染红”全国。
闽籍委员认为《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出台的,受到当时局限,许多条款不能适应当前变化的形势。他们因此建议,《食品卫生法》也应作出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