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整治内容以规范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为重点,严格按照《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许可审查和监督。对于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企业,必须责令限期整改,预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应责令停止其生产经营,依法严肃查处。同时,重点抽查城乡接合部和农村集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标识为适合4-36个月婴幼儿)等食品的卫生质量。凡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的,将予以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