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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贸市场全面禁售七类食品

时间:2005/5/12 14:49:13 来源:中国食品报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监督的通告》,明确规定即日起上海的集贸市场全面禁止销售七类食品,以确保市民放心消费。
    这七类食品包括:第一,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第二,毛蚶、泥蚶(银蚶)、魁蚶(赤贝)、一矾(二矾)海蜇、咸烤虾以及未经批准的腌(醉)制的蟛蜞、虾、蟹、泥螺等生食水产品;第三,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分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第四,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第五,用甲醛、双氧水等非食用化学物品加工的水发和畜禽产品;第六,腐烂、削皮的瓜果;第七,其他禁止经营的食品,如无证食品等。
    该《通告》还规定: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者是市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供应链上的经营管理者、食品经营者及食品药品监管等环节要对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分工负责,以确保市民放心选购;集贸市场必须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和流动水源,保持环境整洁;同时应根据食品分类,分段设摊,避免不同食品交叉污染。另外,今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要查验当日肉品检验检疫证明和市场确认单,豆制品要查验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和当日送货单;集贸市场应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并注明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等。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告》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予以重申,今后市民在集贸市场购物消费时,有权了解食品来源、查看检验合格证明、送货单等食品安全卫生相关的信息。同时,如果市民发现违法行为,希望能及时向市场经营管理者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督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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