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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

时间:2004/10/15 10:13:42 来源:南方日报

    昨日(10月1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理顺监管部门职责,国务院近日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重要调整,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

  同时明确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此外,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将由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

  对此,有关人士指出,食品监管职能的调整将从根本上改变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叉和监管不到位的局面。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记者昨日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为有效加强广东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省质监局出台了6项制度,一是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完善监督检验制度,确保监督抽查职能到位,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每个产品至少抽检两次,并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大整改;三是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重要食品质量安全;四是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证后监管,每个月或每季度对辖区食品加工企业巡查一次,对有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处理;五是建立食品加工生产加工企业辖区回访制度,及时了解各地食品生产企业动态,尽早掌握新增食品生产企业和地下窝点;六是建立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打击、查处和规范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对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非食用化工品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在12小时内坚决打击,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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