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该局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按小时计算,届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时,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3.3元。(记者 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