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中国提起仲裁
8月2日,美国百事公司和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要求终止与在四川成都设立的合作企业———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所有合作合同和协议,并要求合作企业中方就其违规行为给予经济赔偿。百事中国称,仲裁申请当天就收到了受理的回函。
在这份仲裁申请中,百事公司提出要终止的合同包括:商标特许合同、浓缩液供给合同和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现在的中方合作企业的合作合同。
四川百事是百事中国在大陆的14个灌装厂之一,在百事中国阵营中的重要位置:年销量约2000万标箱,相当于百事在韩国市场的销量;年利税总额超过7000万元,在中国百事系14家灌装厂中利润水平稳居第二。更为重要的,在世界上所有“两乐同城”(同时有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生产工厂)的区域内,四川百事是仅有的几个“百事可乐市场占有率超过可口可乐”的企业,两者之间的比例大致是5∶1,可谓力量悬殊。
矛盾焦点
股权变化
四川百事1994年1月由美国百事可乐公司与四川省广播电视实业开发公司合作成立,当时注册资本为400多万美元,四川广电占有73%的股份,百事中国占有27%的股份,双方各有3人进入董事会。同年四川百事得到百事公司授权许可灌装生产百事可乐系列产品。
2001年8月,四川省广播电视实业开发公司与四川省广电局脱钩,转由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并更名为四川韵律实业开发公司。百事中国的愤怒在于,合作方换了新的东家,自己居然不知道。“中方在股份和股权上出现变化,导致了实际控制权出现变化。”这也是百事中国此次提出仲裁申请的一个主要理由。
但四川百事方面称,在新公司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后,就已经根据双方的合同有关条款正式函告百事中国。况且,这只不过是根据中央及四川省政府的部署进行的正常脱钩工作,只是改变了隶属关系和名称,根本没有发生产权的转让。
新产品开发
双方合作之初定立的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允许四川百事生产中国地方牌号饮料的条款,而且保证本地牌号产品将达到四川百事总产量的15%。但双方的合作已有8年之久,“生产中国地方牌号的饮料”还依然处在纸上谈兵的阶段,四川百事多次提出方案,但百事中国的答复是“可行性报告不充分”。
浓缩液价格
双方在浓缩液价格上的冲突更是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百事中国要求提高浓缩液价格,四川百事却认为在饮料市场竞争日渐激烈、批发价格不断下滑的情况下,提价违反双赢和互利的原则,带头坚决予以抵制。在中方及中国其他百事可乐工厂的强烈反对下,百事中国提高浓缩液价格的愿望未能实现。
协作会
一个更大的焦点是几年前成立的“百事可乐中国装瓶商协作会”。百事中国称其是自愿成立的指导会员企业合法经营的组织,四川百事等则认为协作会确立的简单多数原则不合理,不过是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来强行决定市场费投入、市场划分等重大问题,对不听话的灌装厂予以罚款或缩小其销售区域。在多次抗争无效的情况下,四川百事、上海百事、武汉百事、南京百事4家中方管理的企业,联合向国家民政部进行投诉。而由于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已于今年6月责令协作会停止一切活动。
四川韵律提交异议
作为百事可乐“仲裁风波”中的一方,四川韵律实业发展公司于法定时间9月3日之前,正式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交一份异议,针对百事中国仲裁申请中的管辖和程序问题提出了4点异议和依据。
受委托负责相关法律事务的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卫平、张明澍介绍,四点异议包括:
——仲裁条款约定不明,导致管辖权不能确定;
——百事中国仲裁申请的合同关系和主体混乱,将使仲裁审理遭遇麻烦,甚至无法审理;
——百事中国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便提起仲裁,构成违约;
——百事中国在未经董事会决议情况下,擅自提起仲裁,申请终止合作合同,解散合作公司,也构成违约,仲裁院无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