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互共通,联动合作
CAS理论的另一个核心观点在于复杂系统内的主体交互式的作用与影响。那么,在出口食品农产品监督管理系统中,地方政府、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在系统内部不断地相互作用,在当前分段管理的机制下显得尤为重要。各个主体应摒弃“唯我独大”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信息交流、协同合作等方式共同增强系统内各主体的“交互”功能,使系统不断自我优化,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促使我国食品农产品不断占领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
(四)风险分析,网络集约
如何实现主体之间、主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快速反应?现代信息技术为此提供了平台和载体。信息可以通过信息网络突破垂直约束的“条框”和联通部门分割的“孤岛”,将各主体、环境中产生的风险,通过网络系统联动、反应和控制,最后实现CAS理论架构所期待的统一协同状态,确保食品农产品出口安全。
三、CAS条件下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监管体系的实践
(一)发挥各主体组织的能动性,提高复杂系统的成长性
在宁波,为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监管,四个主体都能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动性。如地方政府第一个设立了出口质量奖,为引导良好的质量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又如,检验检疫部门创新性地开展基地区域化管理、企业及企业实验室分类管理、风险管理等,各项工作覆盖生产流程各个环节。
(二)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风险管理系统,增强复杂系统的适应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计算机模拟系统可以帮助人们在不确定条件下进行决策成为可能。宁波检验检疫局应用风险分析理论,把控出口食品农产品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3个核心内容,成功建成并运行出口食品农产品风险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一是通过特殊编码能自动识别报检产品,并细分到指定企业的指定产品。
二是系统能全面吸收来自各个主体的各类风险因素。
三是通过一定的计算机风险评估模型处理,动态得出该产品相关检测项目的风险值和该产品的风险高低,并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计算、动态确定每一批报检产品是否被抽中,及抽中后应检测的项目。
四是能对警示通报、新产品、不合格品、原料、辅料、添加剂等一些特殊监控要求,通过直接布控来确定是否抽检。
五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数据积累,系统会对原来的风险评估进行周期性评估。
六是风险管理系统的数据能输出作为各主体调整相关分类、抽检和抽测比例、评优评奖等工作的结果应用。
据统计,自2009年9月该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宁波辖区经风险管理系统管理验放的出口农产品没有发生一例国外通报案例。通过风险管理系统平台的信息交换互动,质量稳定企业的出口食品农产品风险不断降低,抽检抽测比例不断下降,通检速度不断提高,竞争力不言而喻得以提高。相反,对于高风险的产品则集中力量督促整改,促使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口质量的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