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近期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活动中,全市6.2万家餐饮单位的法人全部在“餐饮服务单位承诺”上签字、盖章。这意味着餐饮服务的法人,将承担其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接受着社会监督。
根据《中华户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机将构加大对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检查,加大餐饮食品抽样检查,完善加强监督机制,持续有力地重拳打击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规定幅度实施上限处罚,对故意使用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移送公安机关。(通讯员 蔡昌晶)
作者:蔡昌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