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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从严审理食药品安全案件 罚金不封顶刑可至死

时间:2011/6/15 14:25:29 来源:凤凰网

    6月15日12时40分讯(记者 阙影) “重罚!看他还敢再犯?”今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涉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一律从严审理,当判处死刑则判处死刑,罚金上不封顶,剥夺再犯能力。

    据悉,今年1至6月来,重庆法院已审理5起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九龙坡区两人因生产“毒血旺”50万斤,被处以罚金25万和18万,这是目前因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被处以的最高罚金。

   依法严惩 刑可至死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从严审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十条,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的发挥等方面,对遏制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相关意见。

    其中,《意见》规定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依法从重处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从重处罚 打击“保护伞”

   《 意见》还规定,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刑法规定以食品监管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徇私舞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罚金不封顶 杜绝再犯

    同时,《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告人的财产刑适用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遏制犯罪牟取暴利动机,处没罚金上不封顶,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

    “罚金上不封顶,让他倾家荡产,就没机会再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袁胜强解释说,以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罚金最高只能处以其销售金额的2倍,而《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上限限制,利用财政处罚遏制通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牟取暴力的动机,剥夺再犯能力。

    已审5起案件 最高罚25万

   今年1至6月,重庆法院已受理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5件8人,审结3件5人。6月8日,重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以来,首例刑事案件——“毒血旺”案当庭宣判。

    九龙坡区郑礼桥、罗六清被分别判处5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和18万。据悉,这是目前为止,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处以的最高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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