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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问题食品有望破冰

时间:2007/2/9 8:56:53 来源:市场与消费报
    近日,商务部出台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以保障食品在流通领域的安全和问题食品的可追溯性。
    反响
    工商:清退问题食品有望破冰
    四川省工商局经检总队队长唐刚烈认为,食品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近年来,流通领域食品频频爆发食品质量问题,《办法》的出台是政府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的中心思想制定的,重点突出政府部关心老百姓的“民生、民安、民利”,对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另外,该《办法》对净化食品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积极意义。
    从《办法》中的五条制度的来看,是要求对流通领域食品的原材料、加工、销售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通道。并形成一个有据可查的档案资料库。一旦发现问题,能够查出是在哪一个具体环节中出的错。《办法》的出台能够威慑一些不法企业制假、掺假的行为。同时,《办法》中鼓励建立直供关系是为了尽可能的减少食品在流通过程中被污染。
    另一方面,在没有强制性退市制度的现实状况下,有关职能部门的确难利用行政、法律权力禁止商家销售那些被通报批评的不合格食品;而随着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出台,问题食品今后将在市场上举步维艰。
    据四川省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以前在市场上发现问题食品,按照规定只能要求不合格产品下柜。然而有些不良商贩,这边下了柜子那边又搭个棚子摆上卖了,问题食品仍然还在市场上流通。《办法》实施后,相关部门将监督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还消费者一个健康的环境。
    消费者:《办法》出台让心中更有底王大爷在听记者介绍《办法》后义愤填膺地说:“不合格的产品就是应该退市,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这种企业就不配分得市场份额”。而另一位郑先生在了解《办法》后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报道的“红心鸭蛋”事件,让作为消费者的他,感到流通领域食品原来还有“黑暗”的一面。为此他曾经一度不敢在外面买这类产品。《办法》实施以后,消费起来就能比较放心了。他表示,很期待《办法》的实施。
    在记者的采访中,也有消费者对《办法》抱着观望的态度。一位吴姓先生就认为现在《办法》还没有实施,他不愿意对此多做评价。他说:“到底好不好,还是要等实施以后,才能清楚是否给流通领域食品现状带来改观。”
    企业:退市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交代成都某食品生产厂吴经理对不合格食品将接受退市这点表示赞成。他认为,“黑心”商贩生产的假劣产品影响着消费者的判断力和购买力,正是这些假劣产品的滋生蔓延,使得整个食品市场的不和谐因数加剧。而随着这一《办法》的出台,食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将进入一个规范有序的管理阶段,并有利于市场建设的逐步完善,政府监管力度也将进一步得以加强。
    吴经理告诉记者,“我们将应该积极配合执行《办法》中的规定。”企业生产食品必须要采购一些原材料,难免会遇到一些不法商贩。建立了档案库后,我们在采购过程中必须比以往更加严谨。同时,《办法》的出台也会大大提高了不法商贩的违法风险,减少不法商贩的违法行为。《办法》实施,将会增加消费者对流通领域食品的信任度,对于流通领域食品来讲意味着带来更多的商机。
    从事销售食品多年的周女士则认为,《办法》出台后,意味着凡是被认定为不合格食品都会被要求退市。对于经销商来说,将有利于减少消费者与经销商、生产厂家之间矛盾。这种处罚对生产厂家来说也是较为严厉的。希望《办法》出台后,能够威慑到一些不法企业。
    专家隐忧:无良厂家会否“偷龙换凤”
    在采访中,一些人士向记者表达了对于不合格食品退市心存的担忧。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万本根认为食品不像其他的工业产品,如果不合格,绝大部分是不能回炉重做或者修修补补后又可以吃的。不合格就是不合格,不论怎样换包装、变花样,都是不能再给人吃的。那么,今天这些不合格的食品被强制退市后,一些无良厂家会不会换一下包装重新上市?
    他认为,有了《办法》的保障,消费者购物也会特别放心,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对责令退市的不合格食品,有关部门必须跟踪追击,该退市的应当看着它被封存起来,该销毁的应当监督着它被完全销毁。这样才能确保让不合格食品再无藏身之地,强制退市的规定才有实际的意义!
    解读
    五大制度为流通领域食品护航
    《办法》明确了市场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具体责任,并规定如违反相关细则,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据了解,《办法》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五大管理制度。
    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
    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据悉,《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违者最高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鼓励建立场厂直供关系《办法》规定,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并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市场还应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档案至少保存两年且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办法》还规定,市场应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并且详细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备检查。
    鼓励市场申请绿色认证同时,《办法》重点将对市场内的不合格食品制定强制性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市场上销售的食品一旦上了“黑榜”,经销商仍在售卖问题食品的,商务主管部门应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办法》鼓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禁止冒用、使用伪造的前款规定的认证标志。市场现场制作销售食品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应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办法》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实习记者高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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