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
市质监局日前转发国家总局《加强液态奶生产加工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切实加强液态奶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工作。
市局要求各县(市)局做好液态奶生产备案工作。一是备案范围包括所有在液态奶生产加工中使用复原乳的生产加工企业;二是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和生产周期,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产量,每批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的比例,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的液态奶的销售区域等信息;三是严格执行备案规定,未经备案不得生产;四是做好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衔接;五是加强生产备案制度的监督管理。市质检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