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栏目今年1月9日报道了19吨“地沟油”被制成调味品的新闻,昨天上午,这起案件的两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2年和3年有期徒刑。
昨天上午,翔安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生产地沟油的马巷人戴振节有期徒刑两年,罚款10万元,利用地沟油生产调味料的新店人林福安有期徒刑3年,罚款18万元。
今年1月8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和市卫生监督所人员,对同安长城油脂化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工厂的大院内查获20个油桶,里面装满了地沟油,总重量达到3800公斤,工厂的负责人马巷黎安村人戴振节说,这些油大部分卖给了同安新宏安调味品厂,该调味品厂负责人新店欧厝村人林福安承认,这些油买来以后被制成蒜泥酱和虾酱等调味品。
从2002年1月到2003年11月间,被告人戴振节卖给林福安用于加工生产调味品的“地沟油”达5万5千多公斤,一共卖了18万多元;而这期间,林福安明知“地沟油”是不能食用的,但因为价钱便宜还是将它代替食用棕榈油,用来加工、生产调味品,而这些有毒、有害的半成品调味品,全部销售给厦门陈有香调味品有限公司作为原料,大量注入市场供给消费者食用,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伪劣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