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段时间的精心准备,全国调味料酒行业标准讨论会于2004年5月19日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除起草单位北京市食品酿造研究所和北京王致和集团的代表外,还有来自广东、山东、河北、山西、湖南和新疆等地的代表,共20余人。
会上,北京市食品酿造研究所就调味料酒行业标准制定做了编制说明,并介绍了标准初稿的具体内容。随后,参会代表就料酒标准初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达成如下共识:1.本标准的制定十分及时和必要,对规范和引导生产、促进行业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本标准为行业推荐性标准,标准制定对产品的要求应该相对严一些,引导行业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3.调味料酒定义为:烹饪或食品加工用调味料酒,是以酒精成分为主体,添加食盐、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植物香辛料、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精制加工而成的液体调味品;4.本标准适用于定义所指的调味料酒,不适用于饮料酒;5.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包括:酒精度、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总酸和Nacl,理化指标不分级;6.卫生指标是否可以参考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还需扩大抽样范围并结合实际来定。
同时,会议要求各企业向标准起草单位提供样品,以便标准起草单位抽样分析。起草单位根据此次讨论的结果,修改行业标准讨论稿,并提交中国调味品协会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