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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委员会详释酱油食醋5项新标准

时间:2004/6/4 14:19:26 来源:中华美食网

新制定的酱油和食醋标准发布以来,全国各地一些单位对5项新标准有理解上的错误,新闻媒体也有不实报道,影响了标准的贯彻实施。4月27日-28日,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委托,举办了酱油食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宣贯会,纠正对标准的错误理解,改变有关单位认为酿造好,配制不好,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不能吃等认识。

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介绍,“酿造”和“配制”并无好坏之分,酸水解蛋白液也不是不能吃,只要这些产品符合标准,就是好产品。国家在制定标准时,提倡自由竞争,并没有褒此抑彼,对生产不同类型产品的企业一视同仁。消费者选择何种产品,有他们自己的口味喜好。企业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执法部门要准确地依法行政;新闻报道也要在今后避免误导消费。

据了解,新制定的酱油和食醋5项新标准是条文强制标准,只有铵盐限量、卫生指标、标签要求和配制酱油中酿造酱油的比例、配制食醋中酿造食醋的比例是强制性条文,其余条文是推荐性的。国家或地方在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在酱油、食醋或酸水解植物蛋白液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新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指标,就应判为不合格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如以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只能判定“不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未达到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水平”,不能判定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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