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无法证明是谁的方便面
昨日下午,记者欲与统一企业长春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时,被告知管理人员不在,没办法解释。
随后,记者又与袁先生所提到的那位业务员联系,他表示袁先生的干脆面袋已打开,无法证明里面的面饼是统一企业生产的;但碍于袁先生是统一产品的老顾客,所以答应给他一箱方便面,但袁先生的要求太不合理,索要金额太高,厂家无法答应他的要求。
卫生厅:有不可食异物即违规
针对此事,吉林省卫生厅食品科的王先生表示,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中存在不可食的异物便是“违规”,至于消费者应如何得到赔偿金的问题,还应
该由消协解决。
消协:索赔不要脱离实际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消协的马先生,据他介绍,不合格的产品充当合格食品销售属欺诈消费者,按《消法》应向消费者退一赔一,如果造成实际伤害的损害多少赔偿多少,但索赔时不能脱离实际情况。
律师:协商不成按法论
吉林省德维律师事务所的沈继光律师告诉记者:“在法律上目前还没有依据,一般由厂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厂家有承诺的按承诺办,无规定或承诺的,根据《消法》第49条,消费者可获赔产品1倍的价钱,如果造成对消费者的直接损害,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生产者全额赔偿,如消费者受到的是间接损害,还要经过许多部门鉴定,再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