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食土商会)获悉,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推翻美国商务部在中国苹果汁反倾销案中的不公正裁决后,美国商务部已于9日签署了反倾销修正令。这是中国农产品企业在反倾销案中,针对美国商务部的不公正裁决,首次“告倒”美国商务部。
据了解,美国商务部不日将公布该修正令,修正令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由于我方胜诉,美国海关将已经收取的反倾销税保证金及利息全部退还。仅其中三家应诉企业得到的退还金额就达558万美元。
1999年6月初,美国苹果汁协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征收91.84%的反倾销税。同月,美国商务部决定正式立案调查。
食土商会立即组织企业应诉,11家企业参加应诉(后一家中途退出)。美国商务部分别于1999年11月和2000年6月作出初裁与终裁。根据终裁,我应诉企业税率为零至27.57%,其中一家零税率;应诉企业加权平均税率为14.88%;全国未应诉企业税率为51.74%。但这对中国苹果汁企业而言严重不公正,食土商会与应诉企业研究决定,于2000年7月,联名上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终裁零税率企业未参加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