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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广东就食物中毒问题立法

时间:2004/2/10 0:00:00 来源:大洋网
酿重大食物中毒处间接杀人罪
  (记者孙剑、刘志华)昨日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继续分组讨论,委员们就各自关心的话题纷纷发表真知灼见,经济发展、文化大省、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等话题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中毒事件大多属人为

  有委员提出,我省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绝大多数中毒事件是人为的。去年七月,在我省翁源县查获一个原料全为死猪肉的地下肉类加工厂。据估计,该厂在非法存在的三个月内,至少已加工了100吨猪肉销往珠三角地区。更加令人发指的是,广州一家咸鱼加工厂用稀释的剧毒农药“敌敌畏”浸泡死鱼后再加工,供应相熟的酒店和酒楼。


  相关责任人不受直接处分

  多年来,我国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处罚力度过轻,罚款过少;对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不能直接处分;对责任人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没有进行任何限制。由于没有强制措施,取证困难,还导致违法生产经营者往往能逃脱法律的追究。

  有委员建议广东就此立法,在食物安全立法方面能够“先行一步”,为全国做出表率:

  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限制违法者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建议对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以间接杀人罪起诉,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是死缓。

  处罚要避免“以罚代刑”

  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食物中毒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造成食物中毒的当事人和责任领导,不但经济上进行处罚,更重要的要在行政上给予处分,并视情节轻重考虑是否送交公安部门查处,避免“以罚代刑”。

小资料:

  同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打假力度,对明知故犯的销售者或机构,必须处以重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头十个月,广东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31起,中毒人数1194人,死亡16人。前年同期,广东发生重大中毒事故32起,中毒人数981人。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至少有20万至4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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