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对食用植物油,全省23个设市城市每年自行组织抽检2次,由质监机构依据相应加工食品标准的要求,分别对本市市场经销商进行抽检。福州、厦门每次每个品种抽检批次不得少于20批次,抽检已包装好的不少于16批次,散装不少于4批次。泉州、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每次每个品种抽检批次不得少于15批次,其他品种抽检已包装好的不少于12批次,散装不少于3批次。宁德及其他14个县级市每次每个品种抽检批次不得少于10批次,其他品种抽检已包装好的不少于8批次,散装不少于2批次。
另外,省级抽检将由省质监局负责,每年统一组织抽检2次,抽检对象为23个城市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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