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3日,杜书明从山东省德州克代尔集团有限公司邱县顺达公司经销处(克代尔专卖店)购进两件精制10°纯生啤酒。10月4日中午,客人在饮用该啤酒时发现有只绿头苍蝇,随后发现在未开封的啤酒中有1瓶里同样混有苍蝇。
就从事发的当天下午直至今年4月份,杜书明多次向邱县的经销商以及生产厂方反映啤酒的质量问题,但该经销商最开始推脱说厂方来人处理,后来又说厂方没时间过来,赔两三瓶啤酒了事,被杜书明拒绝。此瓶未开封的啤酒至今仍封存在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投诉办于4月7日将消费者的投诉材料附公函转山东省德州克代尔集团有限公司。4月20日,该公司回复投诉办称,2001年,该公司邱县经销商已赔偿杜书明1000元人民币,此事早已了结。针对这一答复,杜书明再次写信给投诉办说,山东省德州克代尔集团有限公司称指派邱县经销商向他赔款1000元之事纯属虚构。2001年11月邱县经销商约他见面,提出赔偿几瓶啤酒将此事平息,再次被他拒绝。从此就再也没有见面,根本没有发生过理赔1000元的事!
至今山东省德州克代尔集团有限公司对白云饭店因此造成的名誉和经济损失未作任何赔偿。(记者 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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