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5月28日对一批不符合双边协议的由智利进口的鲜苹果做出了“退运处理”决定。
据介绍,这批货物由大连口岸某外贸公司报验,共2496箱、46.176吨。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核查这批水果的植检证书时,发现这批货物来自智利第七区,且所附原产地证是出口到香港而不是中国。
据了解,鉴于智利第七区前几年曾发生过地中海实蝇,根据中智双方签署的《关于智利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协议书》第七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检疫要求,我国严禁智利第七区的水果进境。
有关方面认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这批货物所做出的退运处理决定,维护了我国对执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和履行中智双边植物检疫协议的尊严,防止了国外危险害虫传入我国。(阎平 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