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17〕55 号
【发布日期】 2017-12-18
【生效日期】 2017-12-18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ujian.gov.cn/zc/zxwj/szfwj/201712/t20171225_1616694.htm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文件精神,经中央编办审核同意,现将《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