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区农委:
为将本市农业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到全市实施,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的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7〕65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农业领域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