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外出旅游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有关部门专家提醒,人们在快乐旅游的同时,也要注意旅途中的饮食安全。
不要购买和饮用无证照小商贩或地摊提供的食品。尽量少吃或不吃生、冷食物。
坚持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不吃过期或不洁净的饭菜瓜果,尽量不自带食品,特别是出国旅游往往不能通过海关检疫。
如发现食物中毒,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可采用催吐的方法,用筷子、勺把或手指压舌根部,轻轻刺激咽喉以吐出导致中毒的食物。大量喝水,可以是淡盐水,稀释毒素。保留好可疑食物、呕吐物等供化验使用。
要牢记自己的饮食禁忌,不盲目“尝鲜”、贪吃、乱吃。特别是高原旅游时,不可暴饮暴食,以免加重消化器官的负担。最好不要饮酒和吸烟,要多食蔬菜、水果等富含维生素食品,并多饮水。可服用一些常用的预防高原反应药物,如红景天等。
除对市民外出旅游提醒外,食安办对食品相关单位提出食品安全“九不”准则。
一、不随意处置过期、变质食品,严格按规定登记销毁。
二、不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三、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四、不购买、贮存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五、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不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或者来源不明的食品。
七、不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八、不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制品。
九、不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无标志、标签、说明书的预包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