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5月3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岛内食品问题层出不穷,台“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提高违规业者罚则,若在食品加了违“法”添加物致人于死,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科2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
据报道,台“卫生署”认定问题淀粉属违“法”添加物,台南地检署昨天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发出传票,传唤协奇淀粉厂等厂商到案说明;对业者贩卖顺丁烯二酸疑涉暴利,南检表示,将依个案认定是否涉嫌诈欺。
国民党“立委”苏清泉说,为了不让化学物质流入食物链,这次委员会初审加重业者在食品中加了违“法”添加物的行政罚责,从现行罚则6万到600万元,提高罚款上限至6万到1500万元。
违“法”添加未核准添加物,除了提高罚款外,也加诸刑责。违规业者可视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800万元以下罚金;若造成消费者死亡,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20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以3年到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1500万元罚金。同时也提高食品成分登录不实、标示不明等罚则,由3万到15万元罚款,增加到3万到300万元。
至于指导厂商制造顺丁烯二酸酐化制淀粉的王老师,委员会决议将“王老师条款”放入第49条的说明中,未来若有心人士明知添加物有安全疑虑,却仍传授厂商将违“法”物质添加进食品,可援引“刑法”教唆犯罪相关条文,处以罚则。同时也将从罚金中拨款建立食安受害基金,作为受害消费者进行团体诉讼的补助费用。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长”康照洲表示,即日起将加强稽查修饰淀粉标示,需标示使用添加物名称,违者会要求业者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则处以3万到15万元,标示不实则罚4万到20万元。
委员会昨也初审通过,针对儿童长期食用会有健康危害高钠、高热量的“垃圾食物”,将限制不得有赠送玩具、买一送一等促销手法,且不能在儿童节目或餐前刊播广告。
台“经济部国贸局”表示,最快下周起,粄条、肉圆、黑轮、粉圆、豆花、粉粿、芋圆、地瓜圆等八大类食品外销出口,必须检附合格实验室的检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