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
有油烟要环保配合?
实际上,根据“环保条例”,城管部门也承担了一部分“查油烟”的职责,主要有两条。
除了上述有证餐馆私自烧烤、炒菜以外,产生油烟的地点还分两种类型,一种是路边烧烤;一种是无证餐馆等的烧烤、炒菜等。
对于“露天烧烤”,查处责任明确,根据“环保条例”第52条,擅自露天烧烤的,由城管叫停、限期改正,可处200元-1000元罚款,并可没收烧烤工具。鼓浪屿城管大队提供了一份数据:2012年共销毁流动烧烤车300多辆。
但对于“无证餐馆”产生的油烟,鼓浪屿城管大队负责人表示,需要环保部门联合,进行油烟检测。思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则解释,这部分处罚权明确由城管执行,不需要环保部门出面。
到底由谁管?导报记者查询“环保条例”得知,在禁设地点新设有油烟的餐饮项目,确实由城管责令关闭,并处5000-50000元罚款,并没有讲到需要环保检测。
野导
到底该由谁管?
昨天,导报记者以游客身份投诉 “野导”。首先,导报记者拨通了鼓浪屿管委会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应该找鼓浪屿城管。
导报记者随后拨通鼓浪屿城管大队的举报电话,在得知导报记者“被‘野导’骗去特产店”以后,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回应,“哦,这是诈骗,你拨打110投诉,110会给转到鼓浪屿派出所的”。
导报记者询问一位民警,“野导”归不归警察管?“我们其实只管引起治安案件以上的。”但这位民警也向导报记者坦言,如果游客拨打110投诉“野导”,警方还是会受理,“大事小事,我们都得管”。
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导报记者发现,警方之前通报的“野导”案件,确实都是和“引起治安问题”有关。
那么,鼓浪屿上“野导”究竟该由哪个部门管理?昨日,导报记者查找了2006年修订的《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该办法只是模糊表示,要看旅游部门有没把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城管。
“以前是我们查,后来2006年修订以后,就不是我们查,是旅游质监所查。”鼓浪屿城管大队负责人解释。
鼓浪屿管委会说是城管,城管说是旅游质监所,直到昨天下午,“野导”到底由谁管仍然没有找到答案。
手记
到底是有法不依还是执法不严?
采访完以后,我困惑了。
作为一个常识,即便是普通人都知道,开店要有工商、卫生、环保等审批手续,可是鼓浪屿上那么多无证商家竟然明目张胆经营,显得那么自然。
每个政府部门都说有在管,手里都掌握着证据,但188个无证旅馆和餐馆,200多个无证导游,600多个占道摊点,又作何解释。
更荒唐的是,有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竟然把责任推脱到“禁令”上,说政府停止审批才会造成越来越多的无证商家。
呼吁、整治、失望,再呼吁、再整治……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商家有法不依,还是职能部门执法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