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11月11日至15日,由国务院食安办、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第八督查组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统一部署,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边振甲副局长带领在青海省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第八督查组听取了青海省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文件和资料,完成了对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平安县、互助土族自治县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25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并与有关部门、企业等代表进行了座谈。
经过4天的检查,督查组认为,2011年,青海省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清查清缴问题乳粉、“瘦肉精”、“地沟油”等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尤其是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做了积极探索,建立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将食品安全工作触角延伸到广大乡镇和农村;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沟油”问题上取得实效;西宁市开展的餐厨废弃物试点工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其经验、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对下一步工作督导组提出,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明确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及小型屠宰场点的监管责任,实施具体有效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培养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人员,加大对现有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优化配置检验机构,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并加大投入,建立现代化水平屠宰企业,提高集约化程度。同时,提高企业自检能力,增加“瘦肉精”抽检范围、频次和检验项目,不断提高鲜肉及肉制品安全水平。(作者: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