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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食品安全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11月15日实施

时间:2011/11/11 9:44:13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广西新闻网-讯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5日正式实施。该《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货值金额5%给予举报人奖励。11月10日,广西食安委工作人员向记者解读了该《办法》。

1 群众举报有哪些途径?

来人举报;电话、传真、电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信件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的举报;其他途径进行举报等四种途径,可以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有监督责任的工商、质监、农业、食品药品等部门,对群众的举报不得推诿拒绝,要办理受理记录。如果是属于本部门责任的,要详细记录情况,形成专门案宗,并对举报人的所有信息保密。如果不是本部门责任的,要在24小时内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受理举报单位要建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新闻记者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当地食安委或相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的,经查证属实的,也将给予奖励。

2 哪些行为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了12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分别是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区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私宰并向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加工这些肉类制品的;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并加工的;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添加对人体有害物质的;未经许可备案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回收,并粗炼、存储转运、批发销售残渣油的;无证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伪造食品产地、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基本上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

3 经查证属实要奖励多少?

《办法》规定,按举报违法案件货值划分奖励标准。对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或证实存在违法事实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50—300元奖励。对货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不足1万元的违法案件,给予500元奖励。对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案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货值5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违法案件,按照货值的5%计算,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对规模较大、行为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的举报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的举报,经本级食安办批准,奖励额度可适当提高。据介绍,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举报的,按一案奖励所有举报人。对同一行为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奖励资金主要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没款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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