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新职能,积极探索监管新方法,推行“六统一”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
一是统一摆设证照。马鞍山市要求经营门店按统一标准悬挂摆放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照。
二是统一公开承诺。马鞍山市要求企业统一配备食品安全的专职人员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经营企业签署《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三是统一经营区域,马鞍山市要求经营企业统一有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仓储条件,在药店、超市、商场等商业企业内经营保健食品,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必须有明显的保健食品标示牌,并在醒目位置标示忠告“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四是统一查验记录。马鞍山市要求企业按统一记录格式记录新产品品名、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供货企业、购进日期、购进数量、有无批准文号、有无检验报告。
五是统一规范制度。马鞍山市要求企业统一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台帐登记制度,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等。
六是统一环境要求。马鞍山市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统一有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一定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