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实际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今日上午重庆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困难群体生活补贴将和物价上涨挂钩,当全市食品类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10%时,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获政府临时补贴。当食品类消费价格上涨超过20%时,城市和农村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最高将获50元和40元。据悉这一标准将从10月1日正式执行。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全市食品类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10%时,从次月起对城市和农村保障对象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3个月回落至10%以下从次月起将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悉,根据食品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幅划分为三个级别,涨幅10%到15%、15%到20%、20%及以上三档。当食品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幅为10%(含)到15%时,城市、农村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元、20元,全市将发放4576万元;当食品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幅为15%(含)到20%时,将获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40元、30元,全市将发放6644万元;当达到或者超过20%时,将获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50元、40元,全市将发放8637万元。价格临时补贴将随同低保金一同发放。
通过了解,本次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后,涉及全市城乡保障对象将达到199.3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