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出台《2011年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将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从重从快惩处。根据此方案,安徽省将强化源头治理,严防非法添加物流入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环节。对可能用于非法添加的物质,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将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责令赔偿,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另外,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将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