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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某些食品“永不过期”须警惕

时间:2011/5/26 7:16:42 来源:大众日报

  近日,记者走访济南多家超市发现,对很多当天没有售完的生鲜食品,超市并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销毁,而是更换包装,重新打印生产日期进行二次销售。但此类产品保质期一般只有一天,个别产品更已经发霉变质。有的甚至经过了四五次重新包装,成了“永不过期”的食品。

  5月19日下午15时,记者来到洪家楼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对生鲜柜台上已分装的草莓、蔬菜、熟肉等食品做了标记。20日早上8时,记者再次来到生鲜柜台,发现曾做了标记的肉类食品已被分装到其他盒子里,原盒中已变质的草莓已被挑出补充了新货,蔬菜原封未动仍放在货架上。

  有位业内人士透露,超市出售的鸡蛋包装日期一般比产蛋日期晚10天左右,而且会将已放较长时间的盒装鸡蛋拆开混在散装鸡蛋里,再用超市食品专用袋包装封口计重后出售。

  另外常用的一招是随意涂改生产日期。涂改生产日期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种办法是换包装。将前一天上柜的食品旧保鲜膜撕去,换上新的保鲜膜、贴上新标签重新销售。第二种办法是用化学试剂涂改生产日期。用毛巾蘸点醇酸漆稀释剂擦掉原来的生产日期,再用手动打码机打印上新的生产日期,或者用封口机将原来压在食品包装封口处的生产日期压平,再喷上新生产日期。第三种办法是大包装换小包装。记者调查发现多家超市促销员对一些大包装商品进行“拆零”销售,而被“拆零”后的商品信息残缺不全。消费者在选购易变质的食品时要注意观察食品的外观,以免买到变质的食品。

  编后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并不是一种口号,而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杜绝“永不过期”的食品并不难。一是要加大经济处罚和法律追究,让“永不过期”的食品不敢露头。二是明确部门权责,加大监管力度,变多龙“治水”为专龙“治水”。三是要完善食品退出与销毁机制,即过期食品退出与销毁不再是食品生产、销售的任何一方,而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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