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中江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迅速处置一起村民误食亚硝酸钠中毒事件。
这天22时30分左右,中江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接到仓山中心卫生院电话报告:该镇龙怀村14组村民刘某某与其妻田某某在家吃晚饭后出现不适症状。刘某某已死亡,田某某已昏迷正在医院抢救。
接到报告后,两名卫生执法人员立即会同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前往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当天18时30分左右,田某某与丈夫刘某某(73岁)在家进食自煮面条,食后约半小时刘某某便出现胸部不适、心悸、口唇发绀、口吐白沫等症状,便上床休息。之后田某某也出现类似症状。邻居叫来村医生到其家中输液治疗。当晚20时左右,刘某某死亡,田某某症状未见明显改善。后经仓山中心卫生院救护车接到医院治疗,症状得到明显改善,病情趋于平稳。
调查人员在其家中一楼碗柜里发现一袋天津市福晨化学试剂厂食品添加剂分厂生产的已开袋的亚硝酸钠。经刘某某二儿媳介绍,一年前曾制过卤肉,还有两袋半亚硝酸钠食品添加剂存放在二楼房间。在二楼检查发现一袋半同一楼碗柜相同品牌的亚硝酸钠食品添加剂。调查中还发现,吃过刘某某家剩余熟面条和田某某呕吐物的猫、狗均已死去。
田某某苏醒后回忆:12日家中盐已用完,就到二楼房间取了一袋二儿子和儿媳妇曾经用过的“盐”( 田某某与其丈夫刘某某均不识字),于13日晚上吃面时使用。
调查人员当即判定:这是一起由于超量误食亚硝酸钠引起的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卫生执法人员在查明原因后,指导家属对剩余的面条、亚硝酸钠进行了销毁,对被污染的锅、碗、筷子等餐具进行了清洗,还对当地村民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延伸阅读:
亚硝酸钠,俗称亚硝酸盐。亚硝酸钠是工业用盐,它是一种白色不透明晶体,形状很像食盐。亚硝酸盐对人体有害,可使血液中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运输氧的能力而引起组织缺氧性损害。亚硝酸盐不仅是致癌物质,而且摄入0.2-0.5g即可引起食物中毒,3g可致死。而亚硝酸盐是食品添加剂的一种,起着色、防腐作用,广泛用于熟肉类、灌肠类和罐头等动物性食品。鉴于亚硝酸盐对肉类腌制具有多种有益的功能,现在世界各国仍允许用它来腌制肉类,但用量严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