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政府举行常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通知的实施意见》,涵盖12项措施,包括加大农副产品生产扶持力度、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供应、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从严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加大清费降低工作力度、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强化价格监测预警、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每一条实施意见都包含具体的工作措施。
会议要求聚焦与市民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主副食品价格和市场供应,落实“农商联合、产销对接、安全供应”工作原则,建立起本市郊区菜田与中心城区标准化菜市场的对接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以推进。中心城区标准化菜市场要坚持政府公益性,根据各区实际进行合理布局,把标准化菜市场作为中心城区的重要基础设施进行配建。要强化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稳定预期,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要尽早完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