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被“毒泡菜”、“毒粉丝”、“毒血旺”和“毒皮(咸)蛋”等事件困扰的四川省再度被食品安全事件袭击。2010年10月8日,该省泸定县境内海螺沟风景区的明珠花园酒店发生了一起游客和工作人员食物中毒事件,多人在早餐后陆续出现胃部不适、头痛、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共有43人发病,其中一名广东女游客经抢救无效死亡。四川省卫生厅随后通报了检验结果:事件为食物亚硝酸盐中毒,但具体成因还需等待警方的调查。
屡禁不止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一直让老百姓感到恐慌,也不时触发中国政府的尴尬与急躁。现在,几乎人人都知道了食品方面的弄虚作假行为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
在2008年发生三鹿奶粉事件后,中国在次年出台了首部《食品安全法》,但全方位营造或构建食品安全的希望并没有因此实现,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仍处高发态势。2010年9月1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又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其中引人关注地提出:“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在谈及影响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案件时曾直言,“我们办案中查获的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三年。这样的打击力度不足以震慑犯罪,也不足以制止这种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但突然出现这样斩钉截铁“以死刑对抗食品安全犯罪”的情况确实令旁观者诧异。显然,这一具有中国特色司法解释的如果实施,必然会导致适用死刑的罪犯数量增加,其与“保留死刑,但限制适用”的中国死刑政策走向不符。
西南民族大学的刑法学者秦德良表示,该《通知》实际上是在准立法层面启动了食品安全犯罪领域的“严打”,与中国多年来所倡导的“从重从快”的刑事政策一脉相承,政府虽然近期确立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严打”依然是当今刑事立法和司法的“灵魂”,成了中国刑事法及其运作的主导性政策。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逐渐市场化以来,食品越来越不安全,以至于几乎形成‘无毒无害不成饭,无毒无害不成菜’的局面。”他说,“关系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浪高过一浪,民意以及政府都认为关键因素就在于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因此对刑罚手段尤其是死刑寄托了太大的希望,过分夸大了死刑的一般预防功能。‘三鹿’奶粉案处死了两人,但不到一年时间,‘三鹿’又重现全国多地就是明证,在市场经济乱象中,暴利时时引诱‘民不畏死’,‘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繁杂的事件成因
令人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在中国各地从不间断地发生,已经有社会学者发出悲呼:中国商人已经到了最缺德的历史时期。
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在2010年7月“卷土重来”: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仍然来自河北等地。2010年9月1日,湖南省金浩茶油股份公司承认9个批次纯茶油产品存在致癌物质超标的质量问题,已于3月20日进行过第一次全面召回。同年1月份以来,海南豇豆在武汉、广州连续被检测出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从4月1日开始,青岛一些医院陆续接到9名食用韭菜后中毒的患者,他们都出现了头疼、恶心、腹泻等症状,为韭菜上的残余农药严重超标导致中毒。
有四川省学者认为,尽管食品安全涉及面广、层次深,尽管有些毒素是在加工过程中掺入的,但是化学农业的普及是不少后期有毒食品的开端,从原材料进入的毒素更是无法清除的。除了在种植业中滥用化肥和农药,食品安全问题还包括在养殖业中滥用激素和抗生素。
另外,滥用食品添加剂,向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工原料或在食品加工中使用化工产品也是一个突出问题。目前,米线、麻辣烫、火锅、高汤等许多饮食品种无一不添加以化工原料制成的“一滴香”,但“一滴香”长期食用可致癌和损伤肝脏。有专家估计,中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至少有200至300万吨,地沟油中的黄曲霉素强烈致癌,毒过砒霜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