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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锌教授:食品安全犯罪者可判死刑体现政策严(2)

时间:2010/9/18 12:17:11 来源:新浪网

  解说:

  今天,我们在四部委的通知中就看到了即将采取的行动,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主持人:

  今天我们的特约评论员是北京大学的王锡锌教授。

  王教授你看,这些年我们国家对于死刑的使用是越来越慎重,往前说有最高法前几年收归死刑复核权,然后现在正在讨论的刑法修正案,要准备取消13个不常用的死刑罪名。为什么这一次你看,报纸都纷纷采用的是黑体,“法院应该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然后就是“不得用缓刑免刑”,怎么去看这种看起来是比较矛盾的这么一种情绪?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我觉得这个通知给我们产生一个信息,可能一个字,那就是“严”。包括我们我们讲的要“坚决”,这是一态度的问题,还有“死刑”,这是一个量刑的明确定性的,就是死刑,可能该用就得用。我觉得这种不同其实我们如果看一看的话就知道,我们国家的刑事司法的政策,其实一直在强调宽严相济,那就是该宽的我逐渐要宽,但是当严则严。什么宽,什么严,当然要考虑犯罪行为带来的这种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所以如果说从这种宽严相济,当严则严这个角度来理解的话,我们看到今天这个严针对的恰好是过去一段时间来,国家、政府,还有民众都特别关心的问题,就是食品安全的问题,民以食为天,可是现在我们一谈到食品,可以说都是心惊胆战。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已经是一个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是涉及到民众的生命健康问题,民生问题,民心问题,不严能行吗?所以我觉得在这里的确是当严则严的一个很重要的体现。

  主持人:

  这个严也是顺民意的一种严?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公安部治安局有一位副局长,他谈到现在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打击力度不够大。比如说前段时间三聚氰氨奶粉这个,我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氨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是判了三年,还缓刑三年,这解决什么问题?

  王锡锌:

  这次也特别提到了这个缓刑的问题,有些可能是一般要不用。我们前面谈到了严,但是不要忘了,这次的通知里面也说了,要依法严惩。

  主持人:

  那说到以前判三年缓三年,为什么要缓?

  王锡锌:

  在这里我们就回到了依法。我们现在讲究的严,包括死刑的适用,它也说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这里就涉及到法是怎么规定的。应该说严是一种态度,但是我们现在处理是在依法,所以如果法律的规定有时候对某些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这些犯罪,不论是生产经营等过程的犯罪,还是包庇、纵容等等这些相关的职务犯罪,假如你法律的规定本身这个门槛可能就定的太低了,惩罚就不够严格,在这个时候我再怎么严,其实还是按照那个门槛来做的。

  我举个例子来讲,我们现在这个《食品安全法》大家都知道,都特别关注。但《食品安全法》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其实只是一笔带过。为什么呢?因为这部法律它规定的只是在行政过程中我们如何来监管,所以只是罚款、吊销许可证、执照等等。对于如果构成犯罪怎么办呢?《食品安全法》只是说可以依照《刑法》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刑法》又是怎么规定的?《刑法》我们对于食品安全这一块的犯罪,其实是把它放在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换句话说,影响危害食品安全这一部分,我们历来把它放的是它影响了市场的经济秩序,不错,它的确影响了市场的经济秩序,但是有一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它直接危害到众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所以如果不把这个关系搞清楚,那么我们现在刑法中,我觉得有许多起刑是值得商榷的。比如说生产假冒伪劣的食品,它的起刑就是三年以下,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标准是不是低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做,三聚氰氨里面添加这个假冒伪劣,他就是判三年,好像是符合法律的,所以可能一个是要严,另外一个要考虑我们手中的工具,那就是法律是不是到位了。

  主持人:

  依法现在如果打个比方来说的话,守门槛的力度增加了,但是门槛……

  王锡锌:

  门槛还是那么高。

  主持人:

  没错。还有一个问题,这个严会严多长时间,还是说这是无限期地严下去?

  王锡锌:

  我想公众也在期待我们这样一个通知不是一阵风式的,不是一个运动式的。可能民众会有一种担心,但我觉得更多的是期待,就是食品卫生、食品安全这些问题,它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可以说也是一个重大的民心问题,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市场秩序问题,更是一个民心问题,因为民意都要求要真正地能够保障食品的安全。所以我想这样一个通知,它并没有规定期限,并没有像我们以往的通知说,我们要在一段时间内划定一个期限,这一段时间我要依法严打,而是它可能是一个长期的一个刑事司法的政策。

  主持人:

  像对于这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除了动用公权机关强力打击之外,还有什么其它的方式呢?我们稍候会继续讨论。

  (播放短片)

  解说:

  生产、销售了数十吨三聚氰氨毒奶粉的主犯,最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我们尊重法律的审判,但是我们也听到了这样的声音。当办案人员抓捕一个有毒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高管时,这位高管当着办案人员的面和家属说,不要害怕,最多判三年的刑。这是一个和食品安全形势同样严峻的现实,对此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徐沪就表示说“这样的打击力度不足以震慑犯罪,也不足以制止这种犯罪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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