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面对食品安全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还有司法部近日对外发布了一个通知,通知里面这么提到,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事情让公检法司四个部门措词如此严厉、如此重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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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众多媒体报道纷纷将死刑与食品安全放到了一起,而报道的来源是四个部门联合发布的一份通知。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高调亮相,被寄于厚望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由15个部门组成,公安部就是成员之一。时隔7个月,公检法司四家又联手发文,关注食品安全。这样的强势姿态向公众透露出的显然是一个非常强烈的信号。
(电话采访)
冯玉军(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
这其实不是一个突然的行为,其实是从2008年发生三鹿婴儿奶粉事件以后,在2009年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到今天连续三年,一浪高过一浪,全方位地营造或者构建食品安全的一个新的标志性事件。
解说:
今年6月,小康杂志社以“你最担心什么”做了一个调查,结果显示,食品安全以72%的比例,超过社会治安和医疗安全而高居首位。虽然自三鹿奶粉事件之后,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消除恐慌,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仍然高发。
(新闻短片)
新闻主持人:
在这份草案当中,13个死刑罪名被建议取消很受关注……
解说:
半个多月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由于去掉了13项教条使用的死刑罪名而赢得了许多人的赞誉。这表明,严格死刑适用,舆论对此已有多数共识。然而,时隔半个月,在针对食品安全犯罪这个问题上,在网友的留言中,似乎又一边倒地支持对罪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这看上去有些矛盾的事情,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深思,因为现实的确不容乐观。
就在四部委联合发布通知的前一天,兰州市的一项针对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结果公布,结果显示,在检查的39所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经营户中,有29户经营者不同程度的受到处罚。如此大面积的不合格率,似乎也呼唤着处罚力度的加大。
(电话采访)
冯玉军:
食品安全犯罪和一般的经济性犯罪还不可同日而语,危害的是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健康权,这些权是所有人权当中最可宝贵的,最可珍惜的,也是第一位的,它不应该比照经济性犯罪这种,这种要从宽,从缓,能不使用死刑就不使用死刑,跟那个情况可以说有本质的区别,所以说千万不要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