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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进展缓慢 专家认为政府部门主导不够(2)

时间:2010/6/24 15:00:56 来源:网友

  “如果你让我做垃圾分类,那么政府必须先把我屋后那些陈年的垃圾处理掉,如果你连这些都无法处理,我凭什么相信你能做好垃圾分类?”这是横县最初推广分类工作时,西街和马鞍街的居民向政府提出的要求。当地环卫站马上不声不响地把陈年垃圾清理了。政府能先作为才能取信于民,后期分类工作自然得到居民支持。

  “居民做好了他们该做的,政府也应该做好自己该做的”。这是横县政府成功推行垃圾分类重要基础。

  相关政策:标准不清,机制不灵

  导读:

  自去年开始,社会上反焚烧浪潮兴起,而垃圾源头分类被反焚烧者看作是源头减量和提高焚烧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政府启动了新一轮的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广州等试点将近10年的分类工作事实上已被无声宣判失败。

  那么,新一轮分类工作目的是什么?目标是什么?是为了平息公众对垃圾处理设施的抵制,还是为了寻找解决垃圾问题的办法?主管部门一贯坚持垃圾处理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垃圾分类是重要前提,并提倡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但是,我们的政策存在模糊甚至矛盾的地方,影响了相关工作的推进。

  有害垃圾不分类,如何实现无害化?

  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理是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内容。无论从环境安全角度还是从资源回收(包括可回收物再利用和餐厨/厨余垃圾再利用)角度,其危害十分明显;如果从操作上考虑,分类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家庭有害垃圾并不是每天都产生,产生量也较低,建立单独收集体系相对简单易行,也可作为其他分类收集体系的间接实验。

  然而什么是家庭有害垃圾?

  广东番禺“绿色家庭”的成员们编写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推广指南》中列出的有害垃圾类别里,有电池、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药品、化妆品、杀虫剂、油漆等图例,并注明要“单独收集特别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但是这并非官方规定。记者查阅了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原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制定并于2003年10月9日出台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其中指出,“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

  此外,环境保护部和发改委在2008年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六条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此文件同时规定,这些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按照上述规定,广州市志愿者将自行收集的有害垃圾可以不进行单独收集,但如果单独收集了,就应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那么居民到底应该怎么做?

  关于家庭有害垃圾分类收集,不但广州,全国都没有做好准备。国家层面上,相关部门对家庭有害垃圾尚未有明确目录。对此,专家建议,家庭有害垃圾应由政府建立分类收集系统,让居民免费投放。为提高收集率,需要建立持续的宣传教育体系,甚至需要建立类似押金制度,提高居民单独收集家庭有害垃圾的积极性。而这些,需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科技部等各部委共同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并推动实施。

  源头减量机制不灵,两个名词难管事

  源头减量亦即避免垃圾产生,是垃圾管理工作的第一优先级。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来说,推行净菜进城和减少包装物无疑是最有效的途径。

  关于净菜进城,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28日颁布;1992年8月1日实施),原建设部在《关于开展净菜进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通告》(建城[1994]119号)中提出“力争到199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基本实现净菜进城,到2000年,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基本实现净菜进城,到2010年全部实现净菜进城”的目标。将近20年过去了,目标并未实现。有观点认为,净菜进城推广难与我国困难时期形成的节俭习惯和传统观念有关,但“三纲五常”的传统观念尚且能破,“买菜”的习惯就能成为净菜进城这一进步观念的绊脚石?

  实际上,净菜进城推广进程应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与传统习惯关系不大。另外,工作是否细化、相关法律和标准是否完善是净菜进城推进成功与否的关键。首先,此项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商业、农业部门具体推广落实,但直到今天,关于“净菜”的卫生指标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其次,至今尚未建成完善的物流管理、质量监督以及相应的补贴机制,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而言,并非每个阶层都能消费得起高价的净菜;再次,对于“毛菜”,至今也未有限制进城的相关规定。

  而包装物减量则进展更慢。如果将减少包装物作为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应该由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推动;如果将其作为节约资源、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应该由国家发改委或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协调管理;同时,应该制定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一方面约束、限制产品包装材料和比重,一方面建立包装物回收的物流体系以及生产者责任制度,减轻包装物造成的垃圾处理负担。而我国关于包装物减量政策的制定缘起于限制月饼盒的豪华包装,《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及相关要求的制定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这两项源头减量举措要想真正取得进展,相关部委必须制定更细化的政策,研究出更完善的工作机制。

  回收要看值不值,借鉴探索新模式

  仍以上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中对“可回收物”的定义为例,有专家认为,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来看,这个定义无可厚非,而我国目前的废物回收更多地体现为经济活动,是否可回收完全根据废旧物资市场需要而定。面对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这类回收体系是脆弱的。随着社会发展水平提高,有些废弃物的回收就不再有利润或利润很低,对于部分“可回收物”,回收者就不会回收,消费者也不会收集。例如现在的塑料袋、牙膏皮、织物和玻璃等废品。

  对此,有关部门能否借鉴德国经验,即向包装产品生产者收取包装垃圾处理费,用这笔费用促进包装类垃圾的回收利用?据介绍,德国在1991年正式实施包装条例法规。包装条例规定:贸易及工业界对运输包装、转换包装和销售包装的回收利用承担义务。同时,这一条例也为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了委托第三者帮助履行这一义务的可能性。这一条例的实施一方面促进了包装垃圾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减量化,同时也为城市垃圾处理开辟了重要的资金来源,德国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Duales System)应运而生。双轨制系统按照包装条例的规定,负责在用户附近建立回收系统,回收包装垃圾,并由此使销售者和生产企业从他们各自应履行的义务中摆脱出来。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有20多个国家建立了类似体系。

  另外,巴西模式也可做参照。面对城市生活垃圾,巴西政府积极作为但并不采取强制手段,而是积极发挥政府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的能力,利用政府资源(用地等政策优惠),鼓励无业人员成立合作社,因地制宜,综合解决城市包装废弃物管理问题和城市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我国也有大量的拾荒人员,能否建立类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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