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7部门近日联合通告:7月1日起,中心城区餐饮企业须在店内公示食品原材料来源及餐厨垃圾处理信息。
成都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在成都市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原材料来源及餐厨垃圾处理信息公示制度。餐饮服务单位要对当日使用的主要食品原材料(畜禽产品、水产品、米、面、食用油、蔬菜、水果、食用菌、调味品、水发产品等)的名称、来源、采购日期和前一日餐厨垃圾的产出量、收运单位、处理单位、用途等信息在公示牌 (栏)内进行公示,并对所有食品原材料和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分别建立台账。台账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公示信息与台账内容必须一致。 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