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说法》》》
经营者:要保障自己的经营利润
“‘服务费’里的服务在哪里?”面对顾客的质疑,休闲中心一位年轻经理解释说,他们的经营范围包括了休闲娱乐和餐饮,消费者在店里食用外带食品应当付给他们相应的“服务费”,他告诉记者:“我们也要保障自己的经营权利。顾客在这里食用自带食品,我们也是有服务的,比方说顾客吃完了走了,我们还要负责清洁打扫,当然要收取‘服务费’。”
这些话的意思是,休闲中心包房的服务只对在店里消费的食物等提供服务,如果自带食品就需要提供额外的服务费用。这位经理解释完,杜先生等人面面相觑:“到这里来休闲,买的就是个服务,难道这不是你们应该做的服务吗?难道不付‘服务费’,吃完了我们还要自己打扫干净才能走人?”
某火锅店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是按照餐饮协会的规定来收取“服务费”,并在收取前对顾客进行了说明。知情者告诉记者,如果顾客自带酒水不收“服务费”,商家就会损失部分酒水利润,这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家来说,是绝不愿意见到的。
消费者:好好的心情变得很差
“其实并不是掏出不出这点钱,关键是一没有提示,二拿不出收费的依据,看到顾客自带酒水食品就跑过来收钱了,这直接影响到出来玩的心情。”杜先生说,本来高高兴兴地出来玩,结果遇上这档子事,心情反倒变差了。
“酒水、饭菜都是商家自己定的价。商家把酒水加价卖得很贵,作为消费者难道就只能选择消费昂贵的酒水,不能食用自己带的酒水?”市民陈国忠反问:“又有谁规定了在外面吃饭,只能消费他们的酒水?”
“上馆子吃饭,吃的是菜馆里菜的味道,酒水只是附带消费。”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黔城餐饮行业收取“服务费”是在保住自身的酒水利润,却忽视了自身的餐饮文化底蕴,“吃菜是吃味道,味道和服务才是一个餐饮企业的招牌,酒水只是附加价值而已。餐饮行业收取‘服务费’是在堵自己的门,断了自己的‘回头客’。”
消委会:“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服务费’是餐饮行业的潜规则,它是商家强加给消费者的一种霸王条款!”记者从黔江区消委会了解到,“服务费”的存在保证了餐饮娱乐行业的利润最大化,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自主选择权。“餐饮协会属于民间组织,他们制定的收取20%服务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抵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服务费”不被国家法律认可,收取“服务费”实际上是商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强加在消费者头上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的潜规则。
“无论是通过告知或消费提示等方式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都是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人员说,“消费者有权拒付‘服务费’,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黔江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消费纠纷,可拔打12315向消委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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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火锅酒水零利润销售
今年1月,成都知名餐饮企业“味道·江湖”携旗下13家火锅店率先扛起酒水实行零利润的大旗,所有酒水与超市价格一致,同时欢迎顾客自带酒水,不收开瓶费,提高了顾客的满意率,不仅回头客增多了,而且口口相传也带来了更多的顾客。在舍弃了酒水利润后,店里的营业额不降反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