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收取开瓶费是一个争论多年的老话题了。然而,去年底和今年初却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首先是去年9月北京某酒楼因收取消费者100元开瓶费被告上法庭,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酒楼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判决其返还100元。之后,浙江温州市区23家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进店就餐,又被炒得沸沸扬扬。继而山西省饭店协会、山西省烹饪协会联合发出致省消费者协会的一封公开信,声援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今年2月1日,贵州省率先推出了《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此条例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条例》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如有“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设定最低消费数额”等9种情形之一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开瓶费该不该收的问题渐渐演变成了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尽管省内外关于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的争论逐步升级,但丽水的大多数知名酒店却依然故我地收取开瓶费。
酒店为什么宁愿得罪顾客也要收取开瓶费?一瓶酒到了酒店到底应该加价多少算合理?记者调查发现,酒水是酒店一个重要的利润来源,有的暗藏着暴利。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酒店销售的酒水价格也随着放开,基本是由酒店自主定价,酒水自然就成了不少酒店利润的一个重要来源,尤其是那些中高档酒店,加价比例更大,利润更丰厚。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开瓶费之争源于某些餐饮企业的酒水定价过高,消费者为避免挨“宰”,只得自带酒水。消除餐饮企业与消费者对立的治本之策不是诉讼,而是消除酒水定价的暴利空间。建议通过价格听证会,确定酒店出售酒水的消费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