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未果的“开瓶费”如今悄悄转为了“服务费”,黔城餐饮娱乐行业对外带酒水食品加收“服务费”再次引起诸多消费者的不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日渐临近,近日,记者通过对黔城各餐饮娱乐场所走访了解到,同是一项“服务费”,商家对消费者自带商品收取的服务费用从20%~40%不等,一家收取“服务费”高达40%的商家对此解释说:“其实我们收得并不算高。”
事件回放》》》
8元钱盒饭收6.4元“服务费”
上月27日,黔城市民杜先生在黔城某休闲中心休闲时,为在店内吃盒饭是否交服务费和该店经理争执起来。他告诉记者,晚上他没有吃晚饭,所以女朋友过来的时候顺便给他和在茶楼休闲的朋友带来了几盒盒饭,“曾经听朋友说在餐馆吃饭自带酒水要交‘开瓶费’,但没想到在茶楼吃盒饭居然也要收取‘服务费’。”最终,杜先生等人还是为8元一盒的盒饭付出了每盒6.4元的“服务费”。
“每盒盒饭收取的服务费不是按照购买的价格按比例收取,而是按照他们店里的自定价收40%。”按该休闲中心一盒16元的自定价,一盒8元钱的盒饭算下来应付6.4元的服务费,“都快够再买一盒了,不过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带来的是盒饭,而不是鲍鱼……”
杜先生觉得40%的收费比例过高,要求少收一点,这家休闲中心的经理解释说,40%的“服务费”其实并不算高。他告诉记者,黔城一些咖啡厅收取的“服务费”达50%,然而经记者调查后得知,黔城的咖啡厅虽然也收“服务费”,不过却是按照20%的比例收取。
两瓶酒收取百元“服务费”
本月1日,黔江区消委会受理了一起消费纠纷,也和收取“服务费”有关:“消费者在一家火锅店消费时,自带了两瓶红酒,火锅店对每瓶红酒收取了50元的‘服务费’。”据介绍,消费者在火锅店消费时,自带红酒每瓶价值98元,而商家却按店内酒价的20%收取了每瓶50元的“服务费”。
该店经理告诉记者,收取“服务费”是告知了消费者并经过消费者同意的,否则不会“开瓶”。但消费者却认为,这是火锅店强加给他的费用,“这顿饭吃得很不舒服!就帮你开个瓶,每瓶就要收50元的服务费,这才是真正的‘纯利润’!”
记者调查》》》
收费从20%到40%不等
黔城一酒楼老板告诉记者,他们收取的“服务费”是按照黔江餐饮协会制定的“20%的标准价”收取的。记者随后对黔城各餐饮娱乐行业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收取“服务费”的现象普遍存在,虽然大多数商家都是收取20%的“服务费”,但也有少数商家收取30%或40%。
采访中,记者观察发现,大部份商家都没有在显眼位置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进行说明或提醒。也就是说,只有在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费时,商家才会理直气壮地跳出来告知消费者:“要喝你自己带的酒?可以啊,只要先交‘服务费’!”
记者调查发现,收取“服务费”是商家保证酒水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方式,但消费者对此却感到非常不满:“如果我要喝的酒或者饮料,商家没得卖, ‘服务费’却照收不误。仅仅是开个瓶,就要收取几十甚至百元的‘服务费’,这酒水利润空间不知道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