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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工商投诉总体下降 食品投诉增加

时间:2009/7/17 9:03:37 来源:东莞日报

  昨日,市工商局发布今年上半年12315申诉中心统计报告。2009年上半年,12315共受理消费者来电、来访、网上申诉举报咨询47031宗,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5.7%。其中包括举报2652宗、申诉1607宗、消费者各类咨询42772宗。数据显示,两类投诉增长趋势比较明显。一是涉及传销及违法直销的举报61宗,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第二,涉及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的举报584宗,比去年增长了39%,其中属于食品质量方面的案件330宗,比去年增加10%。

  据介绍,对比2008年上半年,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举报2652宗,比去年减少了517宗,降幅为16.3%。其中涉嫌违反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举报1519宗,比去年减少442宗,降幅为22.5%。

  受理的2652宗举报中,工商部门已查结2222件;受理的1607宗申诉中,已成功调解1447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9.3万元。

  ■典型案例

  商家无法提供食品合格检验报告受罚

  据介绍,李先生在塘厦某百货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的绿豆饼,吃后出现拉肚子等身体不良反应。李先生随后拨打12315投诉,要求查处。

  12315中心接报后,迅速介入调查。由于经营者无法提供该牌子绿豆饼的检验报告,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没收并销毁当事人未售出的无检验报告的“绿豆饼”42公斤,并处罚没款2088元。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已经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如果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执法人员解释处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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